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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0年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828    更新时间:2010-7-8    文章录入:wangsheng ]

 

 

扬教师﹝20109

 

关于开展2010年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名教师群体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试行)》(扬教师〔20088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按照省、市要求,每学年对省、市级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进行一次业务考核,本次业务考核起止时间为20098月至20107月。

本次业务考核对象为在职省、市级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等五类教师,今年申报高一层次骨干教师称号并通过评审的,可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市特级教师考核参照《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重点考核各类名教师在职业道德、教育管理、教学工作、教研科研、示范辐射、继续教育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1. 自我评价。考核对象需依据各自岗位职责,认真总结回顾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自我评分,如实分类填写《业务考核表》(见附件14

2. 学校考核。学校对考核对象填写的《业务考核表》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的不进行学生民意测评),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对其进行认真考核,填写考核意见,确定校级考核等次。

3. 县(市、区)教育局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结合相关工作情况,对所属学校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对照量化评分标准,依据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认真评分,形成考核意见,确定县级考核等次。

4. 市教育局考核。市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市直学校的五类名教师和各县(市、区)中小学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进行综合考核,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市级教学能手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审核,最终形成考(审)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名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教育质量效益推进年工作要求,加强宣传,认真组织,通过业务考核工作的开展,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进一步加强名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于2010731日前根据考核权限将有关对象的考核工作小结、《业务考核表》(附件14)、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098月至107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范师资处,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文本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请从扬州教育网“师资建设”栏目中下载相关电子表格填写),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报送内容可参照下列要求:

12009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考核结果复印件

22009年度受到的综合表彰证书复印件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证明材料

4.班主任工作或班级工作获奖证书复印件

5.本班学生获县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团员或先进集体证书复印件

6.一年来教学工作量证明

7.一年内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统计表复印件

8.反映个人教学实绩的证明材料

9.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0.指导学生参加规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指导教师证明材料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课题申请书、批准文件、本人承担的任务材料

12.开题或结题证书、结题鉴定书复印件

13.一年内发表文章或获奖文章原件

14.一年内公开教学或讲座证明,12份讲稿

15.指导青年教师或拜师任务书

16.青年教师成长材料

17.参加各类培训的证明或继续教育证书

18.个人阅读提升的证明材料

1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需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并加盖公章。

五、考核结果与使用 

1.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的,由市教育局行文予以确认公布,视考核等级,按规定享受工作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业务进修中给予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警示谈话并停发一年工作津贴,连续两次业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2. 考核对象所在学校要保存好考核的原始材料,建立业绩档案。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名教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名教师的动态。

3. 各地、各学校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报导,引导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塑造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附件:1.扬州市中小学省、市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2.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3.扬州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学骨干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4.扬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5.扬州市中小学名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

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师  业务考核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71日印发

共印5

附件一: 扬州市中小学省、市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附件二: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附件三: 扬州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学骨干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附件四: 扬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附件五: 扬州市201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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