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人〔2010〕5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人事厅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要求,我市职称主管部门对扬教人〔2008〕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今年,各地、各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扬职称〔2010〕1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四个条件的通知》要求,坚持“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教研为向导”的原则,强化实绩要求,规范推荐程序,严肃申报纪律。为有序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扬职称〔2010〕1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四个条件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认真对照职评条件,严格把关,把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学业绩是否突出作为能否推荐的重要条件。用正确的导向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工作成就感,通过职称申报推荐引导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二、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推荐活动要在全校范围内做到“四公开”:申报人员公开展示实绩,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结果公开,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测评活动,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校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广大教职员工(不少于70%)及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实绩等情况进行测评,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测评结果与职称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三、认真组织教学能力考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对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采用申报人员上课、评委听课评分的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集中组织进行。各地要重视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精心安排,认真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的考核工作要在职称申报材料报送之前完成,考核方案要提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严肃性强,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纪律,凡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活动并进行公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学校予以通报。申报材料中出现实绩表述不清或实绩佐证材料不齐全等情况,一律退回,不得重新申报。如有材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或结果,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6月份布置申报工作;
(2)7月~8月申报教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7月~8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4)9月中旬全市汇总;
(5)9月下旬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6)10月组织评审。
评审费用依据“专款专用、以支实收”的原则,各地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
2.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表格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A4正反打印);
(2)《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表格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A4正反打印);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前后学历或学位均需提交);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普通话测试证书(复印件);
(8)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相关证明(合格证复印件、成绩证明原件);
(9)近2年中所教学科1学期的教案、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分析表、获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与课题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结对拜师材料等复印件);
(10)规定数量的著作或论文、教材、教参、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
(11)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般情况下均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除有说明外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首先要对申报材料逐项检查,做到不缺不漏,然后要对材料的内容逐项逐栏仔细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署名盖章。送审材料目录必须与内容完全一致,按规定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报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并按市教育局提供的电子表格样表报送电子表格(样表从“扬州教育”网“教育概览”菜单下“人事管理”的“表格下载”栏下载,报送地址:[email protected])。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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