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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四届“教师风采”博客大赛的通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421    更新时间:2010-7-20    文章录入:Richard ]

 

扬教电〔2010〕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在教育博客上交流教学心得,探讨教育问题,共享教学资源,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展示新时代教师风采,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扬州市“教师风采”博客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职业高中)
    二、报名方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参赛,各参赛选手登陆博客大赛专题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本次大赛设小幼组、中学组(含职业高中)两个组别,各地报送的参赛教师数每组不超过20人,每校不超过5人。
    三、参赛要求
    1.申报者需在“扬州教育博客”()拥有自己的博客。
    2.申报者可通过大赛专题网站公布的正式参赛名单确认自己是否获得参赛资格。正式获得参赛资格的博客,需在博客首页面上统一置放标识第四届“教师风采”博客大赛参赛LOGO。
    3.本次博客大赛有效参赛博文发表时间从2010年7月15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
    4.文章内容以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案例设计和分析、教育理论学习、教育事件评论、教育发展建议、师生情感、家校互动、教育资源、教师生活等为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基本道德准则。
    5.能够不断更新,参赛博客有效博文数量不得低于20篇,且不能是短时间集中发表,有效原创文章须在80%以上,且点击率和回复率较高,注重与读者进行有效的交流互动。
    6.参赛选手应秉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
    四、大赛流程
    本次博客大赛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8月5日为博客报名、建设阶段。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5日,逾期以及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均不得参评。
    第二阶段:2010年8月6日至2010年9月26日,为话题讨论阶段。
    其中8月6日至8月26日为自选话题讨论阶段,由参赛者自己选定推出一个话题,撰写一篇博文表明自己的观点并将其置顶,同时引导其他博友对此话题的讨论。8月27日至9月26日,为指定话题讨论阶段,大赛专题网站将于8月27日起公布两个与教师教学、生活紧密相关的话题,参赛者必须围绕话题,发表见解,就每个话题撰写一篇博文并将其置顶。
    第三阶段: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0月7日,为主题征文阶段。
    命题征文题目和相关规则将在大赛专题网站公布。每位参赛选手都需根据要求撰写博文并发布在参赛博客上,将其置顶。
    第四阶段: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31日为博客大赛综评阶段。
    本次大赛由“扬州教育网”组织专家,设立评委会,对参赛博客进行综合评分。每位参赛者的最终得分由基础得分和博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得分占40%,博文得分占60%。基础得分是对博客进行整体评价,根据博客整体设计和主要内容打分,主要参照日志数量、精华日志数量、日志被用户推荐(DIGG)次数、日志被评论回复次数、博客留言数量等指标;博文得分是对参赛者的话题博文和主题征文进行评价,根据文章的质量水平和引起的关注打分,主要参照被推荐次数、评论情况及点击率等指标。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按小幼组、中学组(含职业高中)两个组别,各设立一等奖8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0个。
    所有获奖博客由市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大赛产生的部分优秀博文将在相关报刊选登。
    六、大赛声明
    本大赛参与者须遵循以下条款: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任何色情非法,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3.严禁链接有关政治敏感,宗教敏感,迷信,恐怖主义等一切违法信息;
    4.参赛者将承担一切因参赛者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互相尊重,遵守互联网络道德,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严禁互相恶意攻击,漫骂;
    6.参赛者以非正常手段恶意作弊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通告批评;
    7.本次大赛由市电教馆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与市电教馆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34567 王老师。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 上一篇文章: 关于组织上报《城乡学校网上结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等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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